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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招考办,有关中学:
根据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今年我省专科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部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和考生不报到情况进行重新征求志愿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范围:
文理科专科(高职)二批及对口高职、艺术、体育类未完成专科(高职)计划的省内外所有招生院校。
二、公布征求志愿计划时间:
9月14日。考生可到省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查询。
三、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①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且在9月14日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志愿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也不允许以办理退档等理由改录);②考生的高考成绩不低于填报征求志愿的资格线(资格线由省考试院在志愿填报前公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方可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志愿,只能报考其中一类。
(二)注册录取六所院校报名时间为9月15日—21日; 非注册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5日—16日。为避免报考注册录取院校的考生由于计划受限而落榜,已与注册录取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非注册录取征求志愿院校的志愿。
(三)填报志愿方式:报考注册录取试点院校的考生,持个人申请书、高考准考证、成绩单,直接到六所试点民办高校报名;报考非注册录取征求志愿院校的考生,持高考准考证、成绩单,到户口所在的区、市招考办填报志愿。
(四)各区、市招考办上报志愿信息时间及方式:9月19日15:00前,以光盘方式上报。
四、录取时间
(一)办理注册录取院校录取时间为9月23日。
(二)非注册录取的征求志愿院校录取时间为9月24日—28日,其中一志愿9月24日—25日,二志愿9月26日,调剂志愿9月27日—28日。
已被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非注册录取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未被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非注册录取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
五、关于注册录取:
为了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和多样化的录取模式相结合,学校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符合山东实际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促进普通高中认真实施新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我省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工作中进行注册录取改革试点,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注册录取试点院校范围和数量
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科(高职)二批省内民办院校中选择6所进行注册录取试点工作。名单如下:
青岛滨海学院
山东英才学院
潍坊科技学院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
(二)考生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
1.个人申请。公布征求志愿计划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即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院校,并持个人申请书、高考准考证、成绩单向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提出申请。个人申请书应包括个人情况简介,以及拟申请的专业。
2.院校审查和协议签定。有关院校接到考生申请后,应当场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院校须与考生签定《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并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该考生已确认报考字样并加盖院校公章,同时,留存考生个人申请书。经审查认为不宜录取的,应当面告知考生,考生可再向其他院校提出申请。
考生个人申请和招生院校审查工作须在征求志愿录取前截止。
考生只能与一所院校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招生院校不得接受已经与其他院校签定协议考生的申请。
3.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院校应根据考生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情况,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审核录取及发放录取通知书。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按规定时间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审核录取工作在征求志愿录取前完成。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与常规录取考生相同。
6.注册录取试点院校不得参加正常征求志愿一、二志愿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可视生源情况,参加调剂志愿录取。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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