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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对研究生考试中有关计算器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1月18日,我市接到省考试院转发的《教育部2008年研究生考试公告二号》,现公布如下,请考生认真执行。 公告指出,按照教考试[2007]5号及教试中心函[2007]214号文件规定,现将研究生考试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中计算器使用有关情况再次说明如下: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需使用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可以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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