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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
欢迎您选择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我们将认真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竭诚为您服务。为此,请您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1. 青岛市招考办报考点接受报考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除了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以外的所有招生单位的考生。
报考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科目(即第四考试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考生请到省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青岛考区的此类考生到青岛理工大学进行信息确认。
2. 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每天报名时间:8:30至11:30,13:00至17:00),逾期不再办理。
3. 报名信息确认地点: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鄱阳湖路5号甲,青岛二十五中北门)。联系电话:0532-85786211、85786212。
4. 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及本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网报序号、报名费,到报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报名信息确认程序:排队并领取《报名须知》→在《报名须知》下联填写网报序号等有关信息→交验有关证件→缴纳报考费→将《报名须知》填写网报序号的下联交给相片采集处工作人员→采集数码照片→领取《确认单》→在《确认单》上签字并上交→报考结束。
6.准考证由招生学校负责按考生填写的邮寄地址,于2008年11月下旬起陆续发至考生,请注意接收。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
7. 请考生本人务必于考前一周通过青岛信息台16828777或登陆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qdzk.gov.cn查询考点、考场。并由考生本人将查阅到的考点地址、考场号准确填写到《准考证》上的规定位置(无需到市招考办填写考点、考场),按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8. 考试期间请注意下列问题
①请仔细阅读准考证反面《考生须知》,除按要求带齐考试用具和证件外,请自备2B铅笔、橡皮及开启试题所用小刀或根据学校要求携带有关物品。凡学校未在准考证上注明可使用计算器等《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物品的,均不得携带规定外物品进入考场。
②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2009年1月9日)下午4:00以后到考点熟悉情况,并仔细阅读考点张贴的有关资料。
③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④第一场考试进考场前请考生记住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学校名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并将其填写在监考教师下发的大信封上,大信封上试题接收单位必须填写“XX大学(或学院)研招办”。
⑤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并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⑥报考有美术类考试科目的考生,请自备画板、画纸和染料及邮寄试卷所用圆筒等。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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